金字招牌(中国)官方平台入口 > 酒店房间 > 贵宾套房

带上贵宾犬查理诺奖作家约翰·斯坦贝克为何开启一趟长途旅行

发布时间:2024-05-31 13:16:23    次浏览

  1962年度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作家约翰·斯坦贝克在58岁那年开启长途旅行。他意图倾听真实的社会声音,细嗅草木的芳香,感受斑斓的色彩和光,并由此重新发现这个他书写了许多年但已经不了解的国家。

  于是,斯坦贝克带着贵宾犬查理,开着定制的露营车,从纽约出发,开始了环游全国的旅行。东北部的缅因州,西海岸的加利福尼亚,南方的得克萨斯州……行程一万多公里、跨越三十四个州的旅行见证了变化中的国家。

  近期由商务印书馆引进出版的《带上查理去旅行》,即是他这次震撼人心的探寻之旅的记录。诚如有评论所言,在这部书里,斯坦贝克生动地捕捉到了这个国家被连根拔起的躁动、风景的戏剧性对比、日趋成熟的标准化、巨大的浪费以及紧张的种族关系带来的恐惧。

  出于某种原因,我很快就经过了那里。然后,我向北开上七十一号公路,往沃迪纳(Wadena)的方向驶去。天渐渐黑了,我经过了沃迪纳,继续开足马力向底特律莱克斯(Detroit Lakes)进发。我的眼前浮现出一副面孔,那是一张瘦削干瘪的脸,像一只在桶里放得太久的苹果。这是一张孤寂的脸,满含着对孤寂的厌倦。

  我跟刘易斯并不熟,在他被称为“大红人”、名声大噪的那个时候,我甚至都不认识他。只是,在他生命的最后日子里,他在纽约曾经给我打过几次电话,我们一起在阿尔贡金大饭店用过午餐。我称他刘易斯先生——在我的心目中,我一如既往这样尊称他。那个时候,他已经戒酒了,对他自己点的食物也没什么食欲。但是,时不时地,他的眼睛里会闪耀着钢铁般坚毅的光。

  高中的时候,我读过他的《大街》,我还记得他的这部小说在他出生的家乡引起了多么强烈的仇恨。

  只是偶尔经过。只有当一位作家作古了,他才是一位好作家。道理谁都知道,因为他再也不会给任何人带来任何惊奇了,再也不会给任何人带来任何伤害了。我最后一次见到他的时候,他似乎更加憔悴了。他说:“我好怕冷。我好像总是觉得很冷。我要去意大利。”

  他的确去了意大利,并且在那里过世了。我听说,他是一个人孤独地死去的。我不知道这一传闻是否属实。而现在,他对这个镇子大有裨益了。

  要不是因为驽骍难得的车房里再也没有地方放东西了,我是不会不把“美国公共事业振兴署各州指南”这套书带上的,这套指南总共有四十八册。我每册都有,其中有几册还是非常珍贵的。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北达科他州那一册总共只印了八百本,而南达科他州大概也只印了五百本。整套指南是有史以来对美国最全面的记述。而且,自那以后,再也没有任何一套指南能够与之媲美。这套书是在大萧条时期由美国最优秀的作家编撰的。这些作家们跟当时的任何一个群体一样,处于一种勉强糊口的状态;然而,他们比其他任何一个群体都更易于意志消沉—当然,如果他们有可能的话—只是他们没有这样做。但是,这套书却因为罗斯福先生的反对者们而遭到了。如果说公共事业振兴署的工作人员是依靠铁铲的话,那么作家们就是靠着笔杆子。结果是,在一些州,只印制了不多的一些册数之后,印版就被毁掉了。这是一件令人惋惜的事,因为这里面的资料都是经过整理的、有文献记载的,而且撰写得有条有理,是难得的信息储存库,涵盖了地理、历史和经济诸方面。举个例子,如果我把这套指南带在身边,jinnian金年会官网我就可以查找一下我现在驻足的明尼苏达州的底特律莱克斯,看看我停在哪个位置,为什么这里叫底特律莱克斯,是谁命名的,什么时候命名的,为什么起这个名字。夜深了,我把车子停在靠近湖边的地方,查理也该下来处理他自己的事情了。对于这个地方,我所了解的并不比查理多。

  一个从来没有去过的地方怎么能够如此缠绕心头,甚至听到它的名字都会产生一种共鸣,这真是太奇怪了。对我来说,这样一个地方就是北达科他州的法戈(Fargo)。或许,这个地方给人的第一个印象就在于其名字的含义,富国银行;至于我对这个城市的兴趣,肯定不在于此。如果你拿出一张美国地图,把它从中间折起来,东部边界对准西部边界,然后,把折起来的地方用手指压实,正处在折痕上的就是法戈。在双页地图上,有的时候,法戈会被掩埋在装订线以下。寻找我们这个国家东西两部分的中间点,我说的这个方法或许并不科学,但却十分实用。然而,除了这一点,对我来说,法戈还是地球上那些有着传奇色彩之地的兄弟,是希罗多德、马可·波罗以及曼德维尔提到的那些魔幻般遥远之地的亲戚。在我最早的记忆里,如果说天气寒冷的话,那么,法戈是北美这块大陆上最冷的地方;如果说到的是炎热这个话题,那么当时的报纸便会将法戈列为比其他任何地方都更炎热的地方,或者更潮湿,或者更干燥,或者积雪更深。不管怎么说,那就是我对法戈的印象。但是我知道,起码有十几个甚至超过半百的城镇,会因为这种说法而受到伤害,会愤怒地站出来向我声明,并用数据来指责我,说他们那里的天气比法戈糟糕得多。为此,我提前向他们道个歉。为了抚慰受到伤害的情感,我必须承认,当我经过明尼苏达州的穆尔黑德(Moorhead),伴着车子发出“咔哒”“咔哒”声驶过红河,进入这条河流的另一边法戈,法戈正是一个金秋艳阳之日。这座城镇跟任何一个拥有四万六千人口并且大有前途的新兴城镇一样,交通混乱不堪,霓虹灯装饰随处可见,市面杂乱无章,人群拥挤繁忙。然而,这里的乡村景象跟河对岸的明尼苏达州没什么不同。像往常一样,我开车穿过这个城镇,除了注意前面的卡车和后视镜里的雷鸟汽车之外,几乎什么都没有看到。一个人拥有的神话就这样被动摇了,这的确很糟糕。假如到撒马尔罕,或者契丹、西潘戈的某个城市去参观游览,会不会看到那些地方也遭遇了同样的命运?我驶离郊区这个堆放破碎金属和玻璃废旧物品的外围区域,穿过梅普顿(Mapleton),就在离爱丽丝(Alice)不远的枫树河(Maple River)找到了一个适宜的地方,把车子停了下来。爱丽丝,一个多么美妙的城镇名字啊。这个城镇在 1950 年有 162 名居民,而在那之前一次的人口普查的人口数为 124 名居民—在爱丽丝这里,人炸也就不过如此。管他呢,我在枫树河这儿把车子开进了一片矮树林。我认为,这里的树应该是美国梧桐,树枝悬垂在河流上。我打算在这里休息一下,舔一舔我那神话造成的伤口。

  这时,我惊喜地发现,法戈的现实状况丝毫没有扰乱我脑海中对它的原有印象。我依然能够想起我一直以来认为的那个法戈—暴风雪的肆虐、热浪席卷而来、尘土漫天飞扬。我很高兴地告诉大家,在现实与浪漫的博弈中,现实并不是那个更为强大的一方。

  虽然还只是上午十点多钟,我却为自己做了一顿像模像样的正餐,只不过,我已经不记得我都做了些什么。查理在我们停下来之前,始终保持着他在芝加哥梳理打扮过的模样。而这个时候,他跑到河里去蹚水,把自己又变回了邋邋遢遢的老样子。

  经过了芝加哥那段舒适的调整以及家人的陪伴之后,我不得不再次学会独处。这需要一点时间。不过,在离爱丽丝不远处的枫树河,我重新获得了独处的能力。查理以一种令人作呕的高姿态原谅了我,已经着手处理自己的正事了。我停车的地方挨着河水,环境十分宜人。我拿出垃圾桶洗衣机,把在洗衣剂中荡了两天的衣物拿到河边,在水里漂洗干净。然后,借着吹来的一阵阵清爽的微风,我把床单铺在低矮的灌木丛上晾晒。我不知道这是些什么灌木,但树叶有着檀香木的浓郁香味;我最喜欢的莫过于有香味的床单了。我在一张黄色的纸上做了一些笔记,谈论独处的性质和优点。按照通常的情况,这些笔记早就不知去向了,因为我的笔记总会丢失的。但是,这些特殊的笔记在很久之后又出现了。那张记下笔记的黄色纸被用来包裹一瓶番茄酱,还被用橡皮筋固定住。纸上写的第一条是:“相处的时间与独处”。关于这方面的思考,我还记得。有一个伴侣,意味着在时间上把你固定住,那就是当下;但是,当你养成了独处的品质时,过去、现在和未来都会融流在一起。一种记忆,一次当下的事件,以及一项预测,所有这些都同样展现出来。

  笔记的第二条正好沾上了番茄酱或者调味酱,模糊得看不清写了什么,但是,第三条的内容却是引人深思的。上面写着“回归快乐—痛苦的基点”,这是基于另一段时间的一些观察而做的笔记。

  许多年前,我就有过独处的经历。我曾经一连两年,每年冬天都要独自一人在内华达山脉的塔霍湖湖畔连续待上八个月。冬天下雪的那几个月,我在塔霍湖湖畔的一座避暑庄园里做代管人。就在那段时间里,我做了一些观察。我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己的反应变得越来越迟钝了。平时,我喜欢吹吹口哨。但在那段日子里,我不再吹口哨了。我也不再和自己的狗聊天了。而同时,我意识到自己的微妙感觉开始消失;渐渐地,我处于一种快乐与痛苦共存的状态。后来我感悟到,情感和反应的细腻程度是交流的结果,没有了交流,它们往往会消失。一个人没有什么可说的,就不会有言语表达。反过来,不也是这样吗?如果一个人没有说话的对象,他也不会有言语表达,因为他不需要使用言语。偶尔会有关于动物—狼和诸如此类的动物—抚养人类婴儿的报道。通常的报道是:这个被动物养过的小家伙常常手脚并用爬行,发出的声音是从养父母那里学来的,甚至可能像狼一样思考。只有通过模仿,我们才能够趋向独创性发展。以查理为例。无论是在法国还是在美国,他总是与博学的、文雅的、有文化的和通情达理的人有交往。与其说他是一条狗,倒不如说他像一只猫。他的感知敏锐而细腻,能够洞悉他人的心思。我不知道他是否能够读懂其他狗的心思,但他能够读懂我的心思。当一个计划在我的头脑中八字还没一撇的时候,查理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不仅如此,他也知道自己是否被纳入这个计划之中。他这方面的能力是毋庸置疑的。当我刚想到必须把他留在家里的时候,他便会显露出失望和不满的表情,这一点我再清楚不过了。以上就是用来封住番茄酱瓶口的那张纸上沾染了红色番茄酱汁的三条笔记所传递出来的感悟。

  (《带上查理去旅行》约翰·斯坦贝克/著,栾奇/译,商务印书馆2024年5月版)

  原标题:《带上贵宾犬查理,诺奖作家约翰·斯坦贝克为何开启一趟长途旅行丨夜读·倾听》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本文由:金年会度假酒店提供